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院台廳司四字第 04821 號
要旨
法院開庭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
主旨
為維持法庭秩序,法院開庭時,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員禁止攜帶行動電話進入法庭;律師、當事人及旁聽人於法庭內,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應關機後始得進入法庭。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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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開庭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
為維持法庭秩序,法院開庭時,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員禁止攜帶行動電話進入法庭;律師、當事人及旁聽人於法庭內,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應關機後始得進入法庭。請 查照。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