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院台廳司四字第 06220 號
要旨
法院於開庭時,應將書記官、通譯、庭務員之名牌移置於法庭相關席位上
主旨
法院於開庭時,應將書記官、通譯、庭務員之名牌移置於法庭相關席位上,請 查照。
說明
本院前於八十八年三月九日以 (八八) 院台廳司四字第○五五五八號函通知各法院製作法院各類職員名牌在案。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於開庭時,應將書記官、通譯、庭務員之名牌移置於法庭相關席位上
法院於開庭時,應將書記官、通譯、庭務員之名牌移置於法庭相關席位上,請 查照。
本院前於八十八年三月九日以 (八八) 院台廳司四字第○五五五八號函通知各法院製作法院各類職員名牌在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