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院台廳行一字第 23682 號
要旨
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項適用簡易程序之數額增至新臺幣二十萬元
主旨
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適用簡易程序之數額,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院台廳行一字第二三六八一號令增至新臺幣二十萬元,並定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實施,請查照。
編註
1.原司法院民國 92 年 9 月 17 日(92)院台廳行一字第 23681 號令,依據司法院民國 100 年 8 月 26 日院台廳行一字第 1000021344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