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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院台廳行一字第 2368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9 月 16 日

要旨

司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規定,自 93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行政訴訟事件中適用簡易程序之數額至新台幣 20 萬元

主旨

本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本年九月十七日以(九二)院台廳行一字第二三六八一號令,將適用簡易程序之數額,提高為新台幣二十萬元,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正本

立法院

副本

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編註

1.原司法院民國 92 年 9 月 17 日(92)院台廳行一字第 23681 號令,依據司法院民國 100 年 8 月 26 日院台廳行一字第 1000021344號令,廢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2)院台廳行一字第 2368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9 月 16 日發布,要旨:司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規定,自 93 年 1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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