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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令牘字第 1715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1 年 09 月 19 日

要旨

依電業法對於用戶或非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苟合於一定之要件,自得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全文內容

查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為民事訴訟法 (舊) 第五○四條所明定,電業法第七十五條,對於用戶或非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苟按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分別性質及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一定數量電費,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核與首開規定,尚無不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令牘字第 1715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1 年 09 月 19 日發布,要旨:依電業法對於用戶或非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苟合於一定之要件,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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