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人三字第 0960010249 號
要旨
聘僱人員任職不同機關年資銜接者,得從寬併計前後年資核給慰勞假
主旨
本院暨所屬各機關約聘僱人員任職不同機關年資銜接者,得從寬併計前後年資核給慰勞假;另依上開規定於本(96)年度即可核給慰勞假者,請依各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說 明:依銓敘部民國 96 年 5 月 14 日部銓五字第 0962802567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附件
銓敘部函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14 日部銓五字第 0962802567 號主 旨:聘僱人員任職不同機關年資銜接者,得從寬併計前後年資核給慰勞假,請查照轉知。說 明: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 96 年 5 月 9 日局考字第 0960061834號書函辦理。二、檢附上開書函影印本 1 份。
附件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書函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9 日局考字第 0960061834 號主 旨:聘僱人員任職不同機關年資銜接者,得從寬併計前後年資核給慰勞假一案,請 查照轉知。說 明:原任職其他機關聘僱人員,辭職或聘僱期滿再受聘僱擔任本機關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如同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之適用對象,准予其慰勞假年資得前後併計,即其當年應具慰勞假日數如於其他機關尚未實施完畢,得於本機關繼續實施。本局前相關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副 本:銓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