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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人三字第 096001302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6 年 06 月 25 日

要旨

有關民國 91 年 1 月 29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修正公布前,取得得簡任任用資格或存記人員,暫不納入 97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主旨

民國 91 年 1 月 29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修正公布前,以考績取得簡任任用資格或存記人員,因國家文官培訓所受限經費關係,尚無法納97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 96 年 6 月 21 日公訓字第 0960006411A 號函辦理,並檢送前函影本 1 份。

附件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21 日公訓字第 0960006411A 號

主旨

民國 91 年 1 月 29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修正公布前,以考績取得簡任任用資格或存記人員,暫不納入 97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本會為保障旨揭人員參加薦升簡訓練之權益,並提升其未來晉升簡任官等職務所需工作知能,爰予同意自 97 年度起得自由報名參訓,並於 96 年 1 月 26 日以公訓字第 0960000923 號函請貴機關調查擬參訓人數,俾據以規劃辦理相關事宜在案。

二、惟本會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為配合該項政策,請求於 97 年度增列辦理旨揭人員訓練之經費,未獲同意,且該所 97 年度訓練經費,並無原先規劃之賸餘經費可資勻用。是以,是類人員 97 年度尚無法納入參訓。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人三字第 096001302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6 年 06 月 25 日發布,要旨:有關民國 91 年 1 月 29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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