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有關民國 91 年 1 月 29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修正公布前,取得得簡任任用資格或存記人員,暫不納入 97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主旨
民國 91 年 1 月 29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修正公布前,以考績取得簡任任用資格或存記人員,因國家文官培訓所受限經費關係,尚無法納97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 96 年 6 月 21 日公訓字第 0960006411A 號函辦理,並檢送前函影本 1 份。
附件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21 日公訓字第 0960006411A 號
主旨
民國 91 年 1 月 29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修正公布前,以考績取得簡任任用資格或存記人員,暫不納入 97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本會為保障旨揭人員參加薦升簡訓練之權益,並提升其未來晉升簡任官等職務所需工作知能,爰予同意自 97 年度起得自由報名參訓,並於 96 年 1 月 26 日以公訓字第 0960000923 號函請貴機關調查擬參訓人數,俾據以規劃辦理相關事宜在案。 二、惟本會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為配合該項政策,請求於 97 年度增列辦理旨揭人員訓練之經費,未獲同意,且該所 97 年度訓練經費,並無原先規劃之賸餘經費可資勻用。是以,是類人員 97 年度尚無法納入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