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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60015624 號
要旨
請詳細核對民事事件相關款項入帳案號及費(款)別等資料以降低錯誤發生率
主旨
為確保民事事件相關款項入帳案號及費(款)別等資料之正確性,請各地方法院依說明二、三所示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院於本(96)年 6 月視導地方法院會計業務,發現法院有因民事執行案款入帳案號或費(款)別錯誤而轉帳過於頻繁之異常情形。
二、為避免前揭轉帳頻繁之異常情形,請收費人員於填具收據時,務必詳細核對入帳案號及費(款)別,俾有效降低錯誤發生率。
三、另本院已於最新民事執行文書格式例稿中建置「更改收費款項內容通知書」(如附件),承辦書記官發現前開錯誤後,請立即填具該通知書,通知出納室、收費處、會計室等相關單位,以即時補救,避免滋生風險。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會計處、本院資訊管理處(張貼法學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