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臺廳一字第 0015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2 年 12 月 31 日

要旨

財務案件執行所得之金額可俟撤銷裁定後再予抵繳或退還

案由

地方法院裁罰之財務案件,於執行終結後,該裁定雖經抗告法院裁定撤銷發回,其執行所得之金額,亦毋庸即予發還,可俟裁定後,再予抵繳或退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臺廳一字第 0015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2 年 12 月 31 日發布,要旨:財務案件執行所得之金額可俟撤銷裁定後再予抵繳或退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