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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人二字第 095001708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07 月 25 日

要旨

廢止「公設辯護人、觀護人、公證人遴用遷調實施要點」及「法院書記官通譯及執達員遴用遷調實施要點」

主旨

即日起廢止「公設辯護人、觀護人、公證人遴用遷調實施要點」及「法院書記官通譯及執達員遴用遷調實施要點」,請 查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人二字第 095001708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07 月 25 日發布,要旨:廢止「公設辯護人、觀護人、公證人遴用遷調實施要點」及「法院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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