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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人二字第 095002432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11 月 05 日

要旨

「司法院推動律師充任法官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主旨

「司法院推動律師充任法官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

副本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苗栗律師公會、臺中律師公會、彰化律師公會、南投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臺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臺東律師公會、花蓮律師公會、宜蘭律師公會、基隆律師公會、本院各廳、處、室、秘三科、司法周刊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人二字第 095002432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11 月 05 日發布,要旨:「司法院推動律師充任法官作業要點」停止適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