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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人三字第 0960005480 號
要旨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
全文內容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
一、為使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有所依據起見,特訂本要點。
二、值日(夜)人員應到院值勤。但遇有特殊情形,由各法院自行決定,並酌減其報酬。
三、如同一天分段輪班,則以輪班時數報領。
四、值日(夜)人員報酬由臺灣高等法院擬具每小時之單價,且歷年調薪幅度累積已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時,由臺灣高等法院視預算狀況報奉司法院核定調整。各法院不得任意調整值日(夜)人員報酬。
五、值夜人員核發值夜費,不得另行補休。放假日值全(半)日人員如不領值日(夜)費,得另行補休全(半)日。
六、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值日(夜)優先適用內政部訂頒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七、本要點奉 司法院核定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