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修正「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部分條文
主旨
檢送「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部分修正條文一份,請查照。說 明:為配合政府改採直式橫書之政策,將旨揭要點之附式「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修正為直式橫書,條文第三點第二項及第四點併為文字修正。
附件
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部分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30 日 院台廳民一字第 0930024286 號函修正三、專家到場提供專業意見,乘坐交通工具,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捷運車輛,長途以搭乘火車及公民營客運汽車、輪船為原則,如有等位者,以中等等位標準支給,遇有水陸交通阻隔無法通行,或時間甚為急迫時,得搭乘飛機,惟應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 專家如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旅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可乘坐車種票價報支。 專家因身體殘障或行動不便,市內得搭乘計程車,依實支數計算。 四、專家在途及滯留一日以上期間內之食宿等旅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薦任人員每日膳雜、住宿費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三 專家到場提供專業意│三 專家到場提供專業意│一、第一項未││ 見,乘坐交通工具,│ 見,乘坐交通工具,│ 修正。 ││ 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 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二、第二項「││ 、捷運車輛,長途以│ 、捷運車輛,長途以│ 報之」修││ 搭乘火車及公民營客│ 搭乘火車及公民營客│ 正為「報││ 運汽車、輪船為原則│ 運汽車、輪船為原則│ 支」 ││ ,如有等位者,以中│ ,如有等位者,以中│三、第三項未││ 等等位標準支給,遇│ 等等位標準支給,遇│ 修正。 ││ 有水陸交通阻隔無法│ 有水陸交通阻隔無法│ ││ 通行,或時間甚為急│ 通行,或時間甚為急│ ││ 迫時,得搭乘飛機,│ 迫時,得搭乘飛機,│ ││ 惟應提出足資證明之│ 惟應提出足資證明之│ ││ 文件。 │ 文件。 │ ││ 專家如駕駛自用汽機│ 專家如駕駛自用汽機│ ││ 車者,其旅費得按同│ 車者,其旅費得按同│ ││ 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 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 ││ 可乘坐車種票價報支│ 可乘坐車種票價報之│ ││ 。 │ 。 │ ││ 專家因身體殘障或行│ 專家因身體殘障或行│ ││ 動不便,市內得搭乘│ 動不便,市內得搭乘│ ││ 計程車,依實支數計│ 計程車,依實支數計│ ││ 算。 │ 算。 │ │├───────────┼───────────┼──────┤│四 專家在途及滯留一日│四 專家在途及滯留一日│「給予」修正││ 以上期間內之食宿等│ 以上期間內之食宿等│為「給與」。││ 旅費,每日不得超過│ 旅費,每日不得超過│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 點所定薦任人員每日│ 點所定薦任人員每日│ ││ 膳雜、住宿費給與之│ 膳雜、住宿費給予之│ ││ 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 。 │ 。 │ │└───────────┴───────────┴──────┘ ┌──────────────────────────────┐│ 機 關 全 銜 ││ 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 │├───┬────────────┬──┬───┬──┬───┤│姓 名│ │案號│ │案由│ │├───┼────────────┴──┼───┼──┴───┤│諮 詢│ │諮詢日│ ││ │ │ 或 │ ││事 由│ │到場日│ │├───┼───────────────┼───┼──────┤│搭乘交│1 │ │ ││ ├───────────────┤起迄站│ ││通工具│2 │ │ │├───┴───────────────┴───┴──────┤│ 茲 領 到 ││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日費 元、交通費 元、住宿費 元、膳雜費 元││、報酬 元) ,此據 ││ ││ ││領款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所及電話: │├──────────────────────────────┤│法 官: 書記官: │├──┬───────────────────────────┤│各級│機關 主 辦 總務 ││ │ ││核章│長官 會計人員 人員 │└──┴───────────────────────────┘說明:一、本領據由書記官依式填寫,經專家簽名法官審核後,交總務科墊付。 二、本領據審核完成後,應傳真司法院民事廳留存。 (02-237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