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因部分法院之地址與法院名稱所在地之行政區域不盡相符,爰修正「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簡化訴訟文書作業使用窗式信封及郵務送達有關書類格式」之附件十二
主旨
修正「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簡化訴訟文書作業使用窗式信封及郵務送達有關書類格式」之附件十二,請查照。
說明
一、因部分法院之地址與法院名稱所在地之行政區域不盡相符,致郵局寄退送達證書時發生誤轉情形,影響行政效率,爰修正旨揭書類格式之附件十二,標明法院郵遞區號及地址。 二、檢送旨揭附件十二修正後格式乙份。
因部分法院之地址與法院名稱所在地之行政區域不盡相符,爰修正「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簡化訴訟文書作業使用窗式信封及郵務送達有關書類格式」之附件十二
修正「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簡化訴訟文書作業使用窗式信封及郵務送達有關書類格式」之附件十二,請查照。
一、因部分法院之地址與法院名稱所在地之行政區域不盡相符,致郵局寄退送達證書時發生誤轉情形,影響行政效率,爰修正旨揭書類格式之附件十二,標明法院郵遞區號及地址。 二、檢送旨揭附件十二修正後格式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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