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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刑一字第 093001640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3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修正「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生效

主旨

修正「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刑事訴訟法簡化裁判部分之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將於同月二十五日生效,爰配合修正旨揭注意事項。

二、「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本次修正第一四三點、第一四四點、第一四六點、第一四七點、第一五○點及第一五一點至第一五七點等共計十二點。另「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本次僅修正第十一點。

三、檢附「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修正對照表」各一份供參考。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廳刑一字第 093001640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發布,要旨:修正「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法院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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