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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信文公字第 094000215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03 月 30 日

要旨

發布施行「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辦法」,且前修訂之「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要點」,應於同日廢止

主旨

司法院訂頒之「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辦法」業於 94年 3 月 31 日以院台廳民二字第 0940006858 號令發布施行,本院前於94 年 12 月 8 日修訂之「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作業要點」,應於同日廢止,請查照。

說明

奉司法院 94 年 3 月 31 日院台廳民二字第 0940006860 號函辦理 (原函副本及附件諒達) 。

正本

所屬各地院 (高雄少年法院除外)

副本

司法院資訊管理處、司法院參事室、本院民事各庭、會計室、民事紀錄科、資料科、訴訟輔導科、文書科、總務科 (本院各單位附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信文公字第 094000215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03 月 30 日發布,要旨:發布施行「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辦法」,且前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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