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信文公字第 0940002155 號
要旨
發布施行「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辦法」,且前修訂之「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要點」,應於同日廢止
主旨
司法院訂頒之「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辦法」業於 94年 3 月 31 日以院台廳民二字第 0940006858 號令發布施行,本院前於94 年 12 月 8 日修訂之「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作業要點」,應於同日廢止,請查照。
說明
奉司法院 94 年 3 月 31 日院台廳民二字第 0940006860 號函辦理 (原函副本及附件諒達) 。
正本
所屬各地院 (高雄少年法院除外)
副本
司法院資訊管理處、司法院參事室、本院民事各庭、會計室、民事紀錄科、資料科、訴訟輔導科、文書科、總務科 (本院各單位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