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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信文孝字第 096000385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6 年 06 月 28 日

要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訂 96 年 7 月 2 日起搬遷至新建家事大樓受理業務

主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訂 96 年 7 月 2 日起搬遷至新建家事大樓受理業務,轉陳報新址及電話如說明,謹請鑒核。

說明

一、依高雄地院 96 年 6 月 27 日雄院隆文字第 0960001685 號函辦理。

二、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 89 號,電話:07-3525222(代表號)、07-3521995、3516859 (保護令專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信文孝字第 096000385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6 年 06 月 28 日發布,要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訂 96 年 7 月 2 日起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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