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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信資科字第 094000225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04 月 06 日

要旨

廢止「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主旨

本院所訂「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廢止,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本院業將「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檔案管理要點」與「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配合檔案法新制及實務需要完成修正,原於檔案法施行前 (八十五年) 所訂之「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已無繼續存在或重複規定之需要,爰予廢止。

正本

本院各庭科室

副本

司法院資訊管理處、司法院參事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信資科字第 094000225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發布,要旨:廢止「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