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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信資科字第 0940002254 號
要旨
廢止「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主旨
本院所訂「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廢止,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本院業將「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檔案管理要點」與「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配合檔案法新制及實務需要完成修正,原於檔案法施行前 (八十五年) 所訂之「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已無繼續存在或重複規定之需要,爰予廢止。
正本
本院各庭科室
副本
司法院資訊管理處、司法院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