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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6)台函刑字第 27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6 年 05 月 28 日

要旨

查刑事訴訟法所定再審程序係指有再審權之人對於刑事確定刑決而具有法定再審原因者始得聲請法院為之,按財務罰鍰裁定其性質屬於行政罰,顯與刑事判決意義不同,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二八七○號解釋自不得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再審之規定。

全文內容

查刑事訴訟法所定再審程序係指有再審權之人對於刑事確定刑決而具有法定再審原因者始得聲請法院為之,按財務罰鍰裁定其性質屬於行政罰,顯與刑事判決意義不同,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二八七○號解釋自不得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再審之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6)台函刑字第 27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6 年 05 月 28 日發布,要旨:查刑事訴訟法所定再審程序係指有再審權之人對於刑事確定刑決而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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