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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7)台函民字第 2632 號
要旨
查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美者之本國法,此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明定。日籍女子張富美子嫁夫中國人張迺秋,已取中國國籍,生有長女張美枝、長子張勝利、次子張孝行等三人,張富美子之父深澤初一與張富美子所生子女間係屬祖孫關係,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七六一號解釋,該深澤初一自不得收養張美枝等三人為養子女,此項收養行為,應認為無效。
全文內容
查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此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明定。日籍女子張○美子嫁夫中國人張○秋,已取中國國籍,生有長女張○枝、長子張○利、次子張○行等三人,張○美子之父深澤初一與張○美所生子女間係屬祖孫關係,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七六一號解釋,該深澤初一自不得收養張○枝等三人為養子女,此項收養行為,應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