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0)台令刑(二)字第 5410 號
要旨
查羈押之被告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或商舖所具之保證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著有明文,被告所在地之商舖如不在該管區域內,依法自難允許其作保。
全文內容
查羈押之被告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或商舖所具之保證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著有明文,被告所在地之商舖如不在該管區域內,依法自難允許其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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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羈押之被告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或商舖所具之保證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著有明文,被告所在地之商舖如不在該管區域內,依法自難允許其作保。
查羈押之被告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或商舖所具之保證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著有明文,被告所在地之商舖如不在該管區域內,依法自難允許其作保。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