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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1)台令刑(五)字第 051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1 年 02 月 02 日

要旨

查行為之處罰,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以故意為要件,然故意以對符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有所認識,為其重要內容。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罪,其處罰之原因,在於其和姦之對象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即以此項年齡上之限制為犯罪特別構成要件,其認識並為故意之內容,但是否有此認識,仍應從客觀之事實,予以調查。

全文內容

查行為之處罰,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以故意為要件,然故意以對符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有所認識,為其重要內容。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罪,其處罰之原因,在於其和姦之對象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即以此項年齡上之限制為犯罪特別構成要件,其認識並為故意之內容,但是否有此認識,仍應從客觀之事實,予以調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1)台令刑(五)字第 051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1 年 02 月 02 日發布,要旨:查行為之處罰,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以故意為要件,然故意以對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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