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4)台函民字第 375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4 年 06 月 21 日

要旨

被繼承人死亡前所欠之稅款,係公法上之義務,僅及於一身為原則,不在繼承之列,欠稅人死亡後,如遺有財產,依財務案件處理法第卅七條之規定,法院自應對其遺產為強制執行,如無遺產,則不得就繼承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無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餘地。

全文內容

被繼承人死亡前所欠之稅款,係公法上之義務,僅及於一身為原則,不在繼承之列,欠稅人死亡後,如遺有財產,依財務案件處理辦法第卅七條之規定,法院自應對其遺產為強制執行,如無遺產,則不得就繼承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無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餘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4)台函民字第 375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4 年 06 月 21 日發布,要旨:被繼承人死亡前所欠之稅款,係公法上之義務,僅及於一身為原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