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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5)台函刑(二)字第 351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5 年 06 月 15 日

要旨

查台灣機械公司自訴曹某某詐欺乙案,既經最高法院判決將原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撤銷,而原審關於「自訴不受理」之判決又屬程序上之判決,似可重行向該管第一審法院提起自訴或向該管檢察官告訴。

全文內容

查台灣機械公司自訴曹某某詐欺乙案,既經最高法院判決將原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撤銷,而原審關於「自訴不受理」之判決又屬程序上之判決,似可重行向該管第一審法院提起自訴或向該管檢察官告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5)台函刑(二)字第 351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5 年 06 月 15 日發布,要旨:查台灣機械公司自訴曹某某詐欺乙案,既經最高法院判決將原判決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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