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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7)台令民字第 95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7 年 02 月 11 日

要旨

一 查修正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業奉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二 茲依該施行法第十條規定勘酌實際情形,將法院所在地之範圍訂範如下:

(一) 法院所在地院、省、縣轄市者,以各該市之行政區域為範圍。(二) 法院所在地在鄉、鎮者,以各該鄉鎮之行政區域為範圍。

全文內容

一 查修正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業奉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二 茲依該施行法第十條規定勘酌實際情形,將法院所在地之範圍訂範如下:

(一) 法院所在地院、省、縣轄市者,以各該市之行政區域為範圍。(二) 法院所在地在鄉、鎮者,以各該鄉鎮之行政區域為範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7)台令民字第 95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7 年 02 月 11 日發布,要旨:一 查修正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業奉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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