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9)台函民字第 837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9 年 11 月 18 日

要旨

查遺產繼承人資格之有無,應以繼承開始時為決定之標準。本件被繼承人許黃嬌於民國四十三年十月八日死亡,自應就當時情形,依民法之規定,定其繼承人。茲其繼承登記申請人許清花、許清枝、許水山既係許黃嬌之配偶 (夫) 許振盛與元配陳笑所收養之子許英所生之子女,依現行民法之規定,與許黃嬌僅生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存在,對許黃嬌之遺產,均無繼承權。雖許水山戶籍記載許黃嬌為祖母,亦尚不足認定其間有擬制血親關係存在。

全文內容

查遺產繼承人資格之有無,應以繼承開始時為決定之標準。本件被繼承人許黃○於民國四十三年十月八日死亡,自應就當時情形,依民法之規定,定其繼承人。茲其繼承人登記申請人許○花、許○枝、許○山既係許黃○之配偶 (夫) 許○盛與元配陳○所收養之子許○英所生之子女,依現行民法之規定,與許黃○僅生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存在。對許黃○之遺產,均無繼承權。雖許○山戶籍記載許黃○為祖母,亦尚不足認定其間有擬制血親存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9)台函民字第 837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9 年 11 月 18 日發布,要旨:查遺產繼承人資格之有無,應以繼承開始時為決定之標準。本件被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