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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0)台令刑(四)字第 220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0 年 03 月 18 日

要旨

按行刑權時效與民法上之請求權時效有別,行刑權之時效完成者,國家對於受刑人之刑罰執行權即告消滅,本件罰金之行刑權既經時效完成而消滅,該受刑人不論因何原因而繳納之罰金均應退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0)台令刑(四)字第 220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0 年 03 月 18 日發布,要旨:按行刑權時效與民法上之請求權時效有別,行刑權之時效完成者,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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