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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0)台令刑(四)字第 912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0 年 10 月 31 日

要旨

查假釋中因他罪受刑之執行者,其執行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本件假釋受刑人沈某假釋之日 (六十年一月二十日) 既解交軍法機關執行他案之刑,則其在軍法機關執行他案之刑期,自不得算入假釋期內,本件假釋期間啣接軍法機關執行他案之刑期結果,在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後尚未屆滿,自應依同條例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減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0)台令刑(四)字第 912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0 年 10 月 31 日發布,要旨:查假釋中因他罪受刑之執行者,其執行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刑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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