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1)台函民決字第 466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1 年 06 月 13 日

要旨

查本件臺東鎮臺東段二十五之二一一號地上房屋,登記名義人雖為妻孫潘玉里,但依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其真正所有權人為孫毓昌,依同法第七百六十七條:「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之規定,孫毓昌自得請求孫潘玉里將該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伊名義。而此項移轉似可以「名義變更」為其登記原因。至於孫毓昌等主張由孫潘玉里拋棄登記名義,再由孫毓昌承受登記名義一節,因不合登記之連續性,似不足採。

全文內容

查本件台東鎮台東段二十五之二一一號地上房屋,登記名義人雖為妻孫潘○里,但依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其真正所有權人為孫○昌,依同法第七百六十七條:「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之規定,孫○昌自得請求孫潘○里將該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伊名義。而此項移轉似可以「名義變更」為其登記原因。至於孫○昌等主張由孫潘○里拋棄登記名義,再由孫○昌承受登記名義一節,因不合登記之連續性,似不足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1)台函民決字第 466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1 年 06 月 13 日發布,要旨:查本件臺東鎮臺東段二十五之二一一號地上房屋,登記名義人雖為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