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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2)台函監字第 0754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2 年 07 月 20 日

要旨

查奉 行政院核定之「解送人犯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解送人犯未到達解送處所前,需在中途夜宿時,應向就近監所或警察機關申請寄押,並請示協助戒護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本部於六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台六十一令刑 (二) 二字第二○一三號令提示提解人犯應行注意事項亦有類此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2)台函監字第 0754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2 年 07 月 20 日發布,要旨:查奉 行政院核定之「解送人犯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解送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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