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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3)台函參字第 0824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3 年 09 月 18 日

要旨

查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關於其遺產之權利義務應由其繼承人承受,有關遺產之法律行為自應由繼承人為之。本件土地所有權人陳黃○,係在日據時期亡故,其所遺土地之出租,應由其繼承人以自己之名義為之,並不發生代理之問題。至於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無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並不影響租賃契約之成立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八四○判例參照) ,是故本件陳黃○所遺土地,似應由陳○賜繼承,即應以其自己之名義訂立租約,不得代理已亡故之陳黃○為出租行為。

全文內容

查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關於其遺產之權利義務應由其繼承人承受,有關遺產之法律行為自應由繼承人為之。本件土地所有權人陳黃○,係在日據時期亡故,其所遺土地之出租,應由其繼承人以自己之名義為之,並不發生代理之問題。至於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無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並不影響租賃契約之成立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八四○判例參照) ,是故本件陳黃○所遺土地,似應由陳○賜繼承,即應以其自己之名義訂立租約,不得代理已亡故之陳黃○為出租行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3)台函參字第 0824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3 年 09 月 18 日發布,要旨:查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關於其遺產之權利義務應由其繼承人承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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