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台函民字第 00960 號
要旨
每宗耕地其中一部分已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該變更部分於強制執行時,可由執行法院定期函請地政機關派員實地測量,並辦理分割登記 (即分筆登記) 後,再行實地拍賣。
全文內容
每宗耕地其中一部分已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該變更部分於強制執行時,可由執行法院定期函請地政機關派員實地測量,並辦理分割登記 (即分筆登記) 後,再行實施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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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每宗耕地其中一部分已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該變更部分於強制執行時,可由執行法院定期函請地政機關派員實地測量,並辦理分割登記 (即分筆登記) 後,再行實地拍賣。
每宗耕地其中一部分已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該變更部分於強制執行時,可由執行法院定期函請地政機關派員實地測量,並辦理分割登記 (即分筆登記) 後,再行實施拍賣。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