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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台函民字第 0587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4 年 07 月 09 日

要旨

查關於民事或刑事事件,外國法院委託我國法院協助時,除條約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依「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辦理。關於稅局之傳喚,因非屬法院對於民刑事件之委託,是否有特別規定或程序,因非本部職掌範圍,無從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4)台函民字第 0587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4 年 07 月 09 日發布,要旨:查關於民事或刑事事件,外國法院委託我國法院協助時,除條約或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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