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台函民字第 07751 號
要旨
關於二個以上不動產拍賣公告,如已載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各款事項,且能區別各該拍賣部分不致混淆者,可合併一次刊登新聞紙,以節費用。
全文內容
關於二個月以上不動產拍賣公告,如已記載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各款事項,且能區別各該拍賣部分不致混淆者,可合併一次刊登新聞紙,以節費用一節,同意 貴院所擬意見,復請查照並轉告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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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二個以上不動產拍賣公告,如已載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各款事項,且能區別各該拍賣部分不致混淆者,可合併一次刊登新聞紙,以節費用。
關於二個月以上不動產拍賣公告,如已記載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各款事項,且能區別各該拍賣部分不致混淆者,可合併一次刊登新聞紙,以節費用一節,同意 貴院所擬意見,復請查照並轉告照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