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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5)台函民字第 02894 號
要旨
查該假扣押案歷時已逾三十年,雖原裁定字號及所追繳欠稅額未能查明,惟就附送土地登記簿影本所載既有假扣押之事實存在,而財稅機關復認為我國國民對該項州稅無繳納義務,欠稅人自可依司法院院字第二七七六號之 (四) 解釋意旨,再行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裁定。
全文內容
查該假扣押案歷時已逾三十年。雖原裁定字號及追繳欠稅額未能查明。惟就附送土地登記簿影本所載既有假扣押之事實存在,而財稅機關復認為我國國民對該項州稅無繳納義務,欠稅人自可依司法院院字第二七七六號之(四) 解釋意旨,再行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