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5)台函民字第 05906 號
要旨
私立學校不動產之處分,應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
查私立學校之不動產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無使用價值,經董事會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但書之決議,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八條定有明文。惟本件涉及具體民事執行事件,上開法條究應如何適用,似應於當事人提出聲請時,由執行法院依法妥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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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私立學校不動產之處分,應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查私立學校之不動產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無使用價值,經董事會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但書之決議,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八條定有明文。惟本件涉及具體民事執行事件,上開法條究應如何適用,似應於當事人提出聲請時,由執行法院依法妥慎處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