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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6)台函民字第 0936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6 年 11 月 02 日

要旨

貴會所設附屬機構有無當事人能力,應依其組織法規,是否定明其對於經管之財產,有無直接管理處分之權能而定。如果涉及具體訴訟,關於當事人能力或法定代理權之有無欠缺等問題,乃屬法院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仍應由受訴法院依法認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6)台函民字第 0936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6 年 11 月 02 日發布,要旨:貴會所設附屬機構有無當事人能力,應依其組織法規,是否定明其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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