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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內字第 880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7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所報越南籍女子阮秋香申請取得相關國籍一案及外交部對越南高棉官員與眷屬及各該國人民在臺居留問題,比照無國籍人士簽證之例,視阮女為無國籍人,准許阮以無國籍人為中國人之妻,取得我國國籍,勿須繳驗喪失其原有國籍證明。

全文內容

所報越南籍女子阮秋香申請取得相關國籍一案及外交部對越南高棉官員與眷屬及各該國人民在臺居留問題,比照無國籍人士簽證之例,視阮女為無國籍人,准許阮以無國籍人為中國人之妻,取得我國國籍,勿須繳驗喪失其原有國籍證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7)台內字第 880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7 年 10 月 01 日發布,要旨:所報越南籍女子阮秋香申請取得相關國籍一案及外交部對越南高棉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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