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函民字第 01787 號
要旨
查財團法人係以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所設立之法人,其捐助章程所定「借款條文」,如係指財團法人以借款為其捐助財產,則與「捐助」之意義相違,似難謂為合法。
全文內容
查財團法人係以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所設立之法人,其捐助章程所定「借款條文」,如係指財團法人以借款為其捐助財產,則與「捐助」之意義相違,似難謂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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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財團法人係以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所設立之法人,其捐助章程所定「借款條文」,如係指財團法人以借款為其捐助財產,則與「捐助」之意義相違,似難謂為合法。
查財團法人係以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所設立之法人,其捐助章程所定「借款條文」,如係指財團法人以借款為其捐助財產,則與「捐助」之意義相違,似難謂為合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