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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函民字第 021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7 年 03 月 30 日

要旨

查我國法院受外國法院委託協助民事或刑事事件,依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第三條及第七條之規定,應由外國法院以書面經由外交機關為之。委託事件之委託書及有關文件應附中文譯本,並註明譯本與原本符合無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7)台函民字第 021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7 年 03 月 30 日發布,要旨:查我國法院受外國法院委託協助民事或刑事事件,依外國法院委託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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