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函民字第 02598 號
要旨
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來函所敘情形,似可參酌司法院院字第七三五號解釋及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一六七號判例意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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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來函所敘情形,似可參酌司法院院字第七三五號解釋及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一六七號判例意旨處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