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9)法律字第 0167 號
要旨
一 查日據時期戶籍登記之螟蛉子,通常即為我國民法所稱之養子 (參照最高法院六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三六號判決) ,其對養父母自有繼承權。
二 收養子女依日據時期之戶口規則或我國戶籍法,固應申報戶口,辦理戶籍登記,但此並非收養之成立要件與收養之是否成立無關。本件黃○海君是否具有養子身分,仍應依具體事實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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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 查日據時期戶籍登記之螟蛉子,通常即為我國民法所稱之養子 (參照最高法院六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三六號判決) ,其對養父母自有繼承權。
二 收養子女依日據時期之戶口規則或我國戶籍法,固應申報戶口,辦理戶籍登記,但此並非收養之成立要件與收養之是否成立無關。本件黃○海君是否具有養子身分,仍應依具體事實認定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