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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監字第 1550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12 月 29 日

要旨

受刑人黃××違反藥物法所處有期徒刑三年,早於六十八年八月十三日執行完畢,另犯票據法多罪所處之罰金,易服勞役、拘役等亦早於六十九年六月八日執行完畢,已無罹於時效無法執行之顧慮,今在監執行之票據法所處有期徒刑三年九月一案,自不得再與已執行完畢違反藥物法所處有期徒刑三年,合併計算其刑期,當由庸更換執行指揮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法監字第 1550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12 月 29 日發布,要旨:受刑人黃××違反藥物法所處有期徒刑三年,早於六十八年八月十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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