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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監決字第 050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01 月 13 日

要旨

受刑人報准假釋尚須執行之拘役或易服勞役無論專科併科均應依法 69 監字第一一○九號函辦理

主旨

受刑人報准假釋後,其在監繼續執行之拘役或易服勞役無論係屬本案併科或另案專科,均應依照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卅日法 69 監字第一一○九號函辦理,復希查照。

說明

復六十九年十二月廿日屏間孝教字第○九二一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法監決字第 050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01 月 13 日發布,要旨:受刑人報准假釋尚須執行之拘役或易服勞役無論專科併科均應依法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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