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檢字第 14343 號
要旨
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人犯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罪,無論該再犯罪係於何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確定,均得依該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撤銷其減刑部分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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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人犯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罪,無論該再犯罪係於何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確定,均得依該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撤銷其減刑部分之裁判。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