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法律司字第 1315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1 年 10 月 02 日

要旨

台灣省政府函詢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讓售眷舍退還價款後其債權如何確保一節,其中關於設定抵押權後始行營造建築物者,依民法第八百七十七條前段規定,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此部分債權之確保,似無影響。惟如仍有顧慮,則原訂讓售契約既已履行完畢,本可不必辦理退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1)法律司字第 1315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1 年 10 月 02 日發布,要旨:台灣省政府函詢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讓售眷舍退還價款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