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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法律決字第 858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1 年 07 月 15 日

要旨

本件來函所附法院和解筆錄,係正本之影印本。所謂「正本」,乃將原本全文照錄而具有代替原本效力之文書。和解筆錄正本祇須法院書記官依法制作,即為有效,無須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1)法律決字第 858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1 年 07 月 15 日發布,要旨:本件來函所附法院和解筆錄,係正本之影印本。所謂「正本」,乃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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