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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法檢字第 409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1 年 04 月 11 日

要旨

關於憲兵調查組調查官是否具有司法警察官身分一案,按官階為少尉至上尉之憲兵調查組調查官,參照司法院字第一一一號解釋意旨,自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司法警察官身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1)法檢字第 409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1 年 04 月 11 日發布,要旨:關於憲兵調查組調查官是否具有司法警察官身分一案,按官階為少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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