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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2)法律字第 676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2 年 06 月 05 日

要旨

婚前單獨收養之子女,其間之收養關係,是否及於婚後之配偶?現行法尚無明文規定。惟從法理言,結婚前配偶一方已收養之子女,其收養關係於婚後自當繼續存在,但收養人後來之配偶,除對於原收養之子女亦為收養外,只發生姻親關係。日據時期台灣之習慣,有無上開法理之適用?本部尚無資料可資提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2)法律字第 676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2 年 06 月 05 日發布,要旨:婚前單獨收養之子女,其間之收養關係,是否及於婚後之配偶?現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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