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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408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4 月 15 日

要旨

祭祀公業之設置係以祭祀祖先及結合同姓同宗親屬為目的。其設立,須有享祀人、設立人 (或派下) 及獨立財產之存在,前者稱為「人之要素」,後者稱為「物之要素」 (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六九七頁、第七一一頁參照) 。故祭祀公業之解散,參照本部七十一年九月十五日法七十一律一一五六五號函釋意旨,似應經派下全體一致同意,否則不生效力,如此方符合祭祀公業設立之本質。又祭祀公業之財產屬派下全體公同共有,其所有不動產之處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既已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而適用。至於行政機關可否准予解散備案及受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事屬 貴管,請本於職權自行審酌。

全文內容

祭祀公業之設置係以祭祀祖先及結合同姓同宗親屬為目的。其設立,須有享祀人、設立人 (或派下) 及獨立財產之存在,前者稱為「人之要素」,後者稱為「物之要素」 (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六九七頁、第七一一頁參照) 。故祭祀公業之解散,參照本部七十一年九月十五日法七十一律一一五六五號函釋意旨,似應經派下全體一致同意,否則不生效力,如此方符合祭祀公業設立之本質。又祭祀公業之財產屬派下全體公同共有,其所有不動產之處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既已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而適用。至於行政機關可否准予解散備案及受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事屬 貴管,請本於職權自行審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法律字第 408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4 月 15 日發布,要旨:祭祀公業之設置係以祭祀祖先及結合同姓同宗親屬為目的。其設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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